法庭民事诉讼庭前准备有哪些?
1、民事诉讼审庭前准备,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,至开庭审理之前,为保证庭审的正常进行,由审判本案的合议庭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。
2、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,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:
3、(一)在法定期间内送达诉讼文书;(二)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;(三)确定举证期限;(四)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、整理争议焦点;(五)审阅诉讼材料,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;(六)追加当事人;(七)选择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等。
原告律师上庭前准备的资料有哪些?
原告律师上庭前准备的资料有:
1、起诉状,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;
2、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;
3、劳动争议案件、人事争议案件,应当提交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、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;
4、按照管辖协议起诉的案件,应当提交书面管辖协议复印件;
5、授权委托书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(一)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(二)有明确的被告;(三)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(四)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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